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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生一件事”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5:41: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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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生儿母亲在广东省内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分娩,且该新生儿首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儿不满一周岁,父母双方具有广东省内户籍且合法婚姻关系,随家庭户户籍居民的母亲(或父亲)办理出生登记。

  二、联办项目

  由卫健部门牵头建设的“出生一件事”,包含生育登记凭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申领、国(境)内出生登记入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等事项的组合同步办理。

  三、申报渠道

  自2024年6月13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粤省事”APP客户端上的广东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申报,同时停用广州市婴儿“出生一件事”事项(原在“穗好办”APP平台申报)。

  四、办理步骤

  下载粤省事App,按步骤操作:1.阅读须知和情形选择,勾选《承诺书》;2.选择待办事项,填写办理信息;3. 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打印则由父或母(入户方)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办证点打印小孩的户籍信息(打印户口簿不提供邮政寄递服务;如需查看小孩户口簿电子证照,可前往“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的数字空间查阅);4.上传材料,通过“数字空间”扫脸授权申领或材料原件拍照上传;5.新生儿父母双方扫脸、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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