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文件公开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须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11:03:2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申请材料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四、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五、办理时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天内。

  六、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七、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八、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证时须交回旧证。

  (三)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四)广东省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可使用广州市范围内任意一台身份证自助受理机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除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