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二、申请材料
(一)办证人年满16周岁的,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二)办证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三、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四、办理时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天内。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七、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二)省内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免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同时,为年满16周岁的,仅需提供《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即可;为未满16周岁的,免提交申请人户口簿,且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三)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