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5〕71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25 07:50:5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57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843号文),同意将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面积共23.651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化龙镇复甦村集体土地23.6511公顷(合354.7665亩),其中耕地18.7464公顷(合281.196亩),园地3.5366公顷(合53.049亩),坑塘水面0.0852公顷(合1.278亩),其他农用地1.2489公顷(合18.7335亩),建设用地0.034公顷(合0.5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8.7464



175.5930



3291.7366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0852



210.7116



17.9526



其他农用地



1.2489



122.9151



153.5087



园地



3.5366



122.9151



434.7015



建设用地



0.034



175.5930



5.970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8.7464



105.3558



1975.0420



复甦村股份经济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0852



105.3558



8.9763



其他农用地



1.2489



87.7965



109.6490



园地



3.5366



87.7965



310.5011



青苗补助费



1179.8659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7487.9039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3.5821万元给复甦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复甦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化龙镇复甦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复甦村



2015629



201571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何能方;



联系电话:84752622



2015713日至



2015717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84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625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