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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2〕69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17 09:10: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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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269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70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面积为18.097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大岗镇新联二村集体土地18.0970公顷(合271.455亩),其耕地9.6775公顷(合145.1625亩),园地1.1430公顷(合17.1450亩),养殖水面5.2479公顷(合78.7185亩),其他农用地1.9667公顷(合29.5005亩),未利用地0.0619公顷(合0.92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9.1463

116.97040

1069.8464

新联二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

水浇地

0.5312

95.03845

50.4844

养殖水面

5.2479

146.21300

767.3112

园地

1.1430

81.87928

93.5880

其他农用地

1.9667

81.87928

161.0320

未利用地

0.0619

46.78816

2.896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9.1463

70.18224

641.9078

新联二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5312

70.18224

37.2808

养殖水面

5.2479

70.18224

368.3094

园地

1.1430

58.48520

66.8486

其他农用地

1.9667

58.48520

115.0228

青苗补助费

 

214.6464

新联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3589.174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大岗镇新联二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新联二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21023日至

201211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大岗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杨晓龙,联系电话:84932022

2012116日至20121112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一二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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