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房收用字〔2012〕12号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1〕334号文批复,同意收回位于番禺区石壁街、沙头街、沙湾镇、榄核镇、东涌镇地段,832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安排给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使用,并由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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