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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3〕37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5-10 06:54: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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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337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31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茶东村地段,面积为0.331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变电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茶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茶东村集体土地0.3317公顷(合4.98亩),其中旱地0.0199公顷(合0.30亩),养殖水面0.3110公顷(合4.67亩),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合0.0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199

91.0120

1.8111

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110

136.5180

42.4571

其他农用地

0.0008

79.6355

0.0637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0199

68.2590

1.3584

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110

68.2590

21.2285

其他农用地

0.0008

56.8825

0.0455

青苗补助费

 

34.9600

茶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01.924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茶东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茶东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茶东村

2013515日至

201352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麦兆绵;

联系电话:84856896

2013525日至

2013529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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