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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房收用字〔2013〕22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17 06:45: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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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房收用字〔201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南村镇市头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函〔20123018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52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留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用地,并由暨南大学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市国土房管局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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