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9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607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地段,面积为33.193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集体土地2.0803公顷(合31.2045亩),其中耕地1.8925公顷(合28.3875亩)、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合0.4590亩)、未利用地0.1572公顷(合2.3580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集体土地31.1136公顷(合466.7040亩),其中耕地12.8860公顷(193.2900亩)、养殖水面1.7100公顷(合25.6500亩)、园地13.6119公顷(合204.1785亩)、其他农用地2.0409公顷(合30.6135亩)、未利用地0.8648公顷(合12.97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石壁一村 |
土地补偿费 |
水浇地 |
1.8925 |
95.03845 |
179.8603 |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 |
其他农用地 |
0.0306 |
81.87928 |
2.5055 |
|||
未利用地 |
0.1572 |
46.78816 |
7.3551 |
|||
安置补助费 |
水浇地 |
1.8925 |
70.18224 |
132.8199 |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
|
其他农用地 |
0.0306 |
58.4852 |
1.7897 |
|||
青苗补助费 |
|
49.7500 |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费 |
||||||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
374.0805 |
|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石壁二村 |
土地补偿费 |
养殖水面 |
1.7100 |
146.2130 |
250.0242 |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
水浇地 |
12.8860 |
95.03845 |
1224.6654 |
|||
其他农用地 |
2.0409 |
81.87928 |
167.1074 |
|||
园地 |
13.6119 |
81.87928 |
1114.5326 |
(续)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石壁二村 |
土地补偿费 |
未利用地 |
0.8648 |
46.78816 |
40.4624 |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
土地补偿费 |
养殖水面 |
1.7100 |
70.18224 |
120.0116 |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
|
水浇地 |
12.8860 |
70.18224 |
904.3683 |
|||
其他农用地 |
2.0409 |
58.4852 |
119.3624 |
|||
园地 |
13.6119 |
58.4852 |
796.0947 |
|||
青苗补助费 |
|
834.3150 |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费 |
||||||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
5570.9440 |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壁一村、石壁二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石壁一村民委员会 |
2011年11月21日至 2011年12月2日 |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39906697) |
2011年12月5日至 2011年12月9日 |
石壁二村民委员会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 〇 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