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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3〕56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7-22 03:1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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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356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587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地段,面积为22.675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集体土地22.6756   公顷(合340.1340亩)、水田        1.4550公顷(合21.8250亩)、坑塘水面2.3336公顷(合35.0040亩)、水浇地1.1661

公顷(合17.4915亩)、其他农用地0.1600公顷(合2.4000亩)、林地16.4931公顷(合247.3965      亩)、建设用地1.0678公顷(合16.01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4550

116.97040

170.1919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2.3336

146.21300

341.2027

水浇地

1.1661

95.03845

110.8243

其他农用地

0.1600

81.87928

13.1007

林地

16.4931

81.87928

1350.4432

建设用地

1.0678

95.03845

101.4821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4550

70.18224

102.1152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坑塘水面

2.3336

70.18224

163.7773

水浇地

1.1661

70.18224

81.8395

其他农用地

0.1600

58.48520

9.3576

林地

16.4931

58.48520

964.602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04.0780

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3613.0148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74.9406万元给谢村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钟村街谢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钟村街谢村村

2013年7日29至

2013年8月9日

钟村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镇寰;

联系电话:34633122

2013812日至

20138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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