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4〕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420号),同意将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面积共3.235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植村村历史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石碁镇凌边村集体土地3.2355公顷(合48.53亩),其中耕地1.0442公顷(含15.66亩),坑塘水面2.1425公顷(合32.14亩),其他农用地0.0488公顷(合0.7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 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凌边村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 |
2.1425 |
173.2820 |
371.2567 |
凌边村委会 |
货币 |
坑塘水面 |
1.0442 |
138.6256 |
144.7529 |
||||
其他农用地 |
0.0488 |
121.2974 |
5.9193 |
||||
安置补助费 |
耕地 |
2.1425 |
86.6410 |
185.6283 |
凌边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
||
坑塘水面 |
1.0442 |
103.9692 |
108.5646 |
||||
其他农用地 |
0.0488 |
86.6410 |
4.2281 |
||||
青苗补助费 |
|
24.2650 |
凌边村委会用于转付土地承包者 |
||||
以上各项合计 |
844.6149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凌边村 |
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1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石碁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麦兆绵,联系 电话:84552668) |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8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42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