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8〕24 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6 00:39: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8〕24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674号文),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共1.999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宗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征〔2018〕24号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集体土地1.9993公顷(29.9895亩),其中水浇地0.3977公顷(5.9655亩)、养殖水面0.5717公顷(8.5755亩)、园地0.0263公顷(0.3945亩)、林地0.1707公顷(2.5605亩)、其他农用地(除养殖水面)0.5955公顷(8.9325亩),建设用地0.2374公顷(3.56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3977

200.5720

79.7675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5717

240.6864

137.6004

园地

0.0263

140.4004

3.6925

林地

0.1707

140.4004

23.9663

其他农用地(除养殖水面)

0.5955

140.4004

83.6084

建设用地

0.2374

200.5720

47.6158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3977

120.3432

47.8605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5717

120.3432

68.8002

园地

0.0263

100.2860

2.6375

林地

0.1707

100.2860

17.1188

其他农用地(除养殖水面)

0.5955

100.2860

59.720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8.5695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因此征地补偿费共计600.9577万元,合20.038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穗府办规[2016]2号)规定的24万元/亩的标准,因此按24万元/亩补足,总额为719.748万元。

青苗补助费

 

65.978

广州市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785.72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年3月5日至

2018年3月16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建设办

(联系人:杨绮文,联系电话:84844668)

2018年3月19日至

2018年3月23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自然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7〕67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