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土规划收字〔201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委依法收回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和南约村地段相关规划文件(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2063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590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