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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5〕95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20 02:35: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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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5〕95号

(石基镇大刀沙村、低涌村、雁洲村历史留用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409号文),同意将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面积共3.050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基镇大刀沙村、低涌村、雁洲村历史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石碁镇凌边村集体土地3.0505公顷(合45.7575亩),其中耕地1.6487公顷(合24.7305亩),坑塘水面1.3532公顷(合20.298亩),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0.72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6487

138.6256

228.5520

凌边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1.3532

173.2820

234.4852

其他农用地

0.0486

121.2974

5.895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6487

103.9692

171.4140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坑塘水面

1.3532

86.6410

117.2426

其他农用地

0.0486

86.6410

4.2108

青苗补助费

22.8850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784.684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碁镇凌边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碁镇凌边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规划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碁镇凌边村

2015年7月24日

至2015年8月6日

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石碁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麦兆绵;联系电话:84552668))

2015年8月12日至

2015年8月18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40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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