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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4〕81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29 02:31: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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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4〕8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127号文),同意将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面积共3.72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二类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化龙镇复甦村集体土地3.7216公顷(合55.824亩),其中园地3.4720公顷(含52.08亩),其他农用地0.2261公顷(合3.3915亩),建设用地0.0235公顷(合0.35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2261

122.9151

27.7911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3.4720

122.9151

426.7612

建设用地

0.0235

175.5930

4.1264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2261

87.7965

19.8508

复甦村股份经济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3.4720

87.7965

304.8294

青苗补助费

27.7350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811.0939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4759万元给复甦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复甦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化龙镇复甦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复甦村

2014年11月3日

至2014年11月14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何能方;

联系电话:84752622)

2014年11月17日至

2014年11月21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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