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地段相关规划文件(穗规地证〔2015〕177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746.1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