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依法收回番禺区化龙镇地段面积767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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