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2〕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5:30:47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4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8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石碁镇南浦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4.2873公顷,现状为农用地4.1796公顷(耕地4.03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建设用地0.107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建设用地中0.1073公顷需进行调整,调整后,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2873公顷,其中农用地4.2869公顷(耕地4.1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其中:

  (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2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3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02公顷。

  (二)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4.0833公顷,其中农用地4.0831公顷(耕地3.9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8月29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2〕14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