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9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4.568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化龙镇潭山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共4.5685公顷,现状为农用地4.4689公顷(耕地0.0042公顷、草地0.0330公顷、其他农用地4.4317公顷)、建设用地0.0996公顷。其中0.0996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该项目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5685公顷(耕地0.0042公顷、草地0.0330公顷、其他农用地4.531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2月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9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