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地段[化龙镇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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