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0〕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4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共16.884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6.8842公顷(折合约253.2630亩),其中水田2.7362公顷(折合约41.0430亩)、水浇地0.0723公顷(折合约1.0845亩)、旱地0.3079公顷(折合约4.6185亩)、养殖水面4.0997公顷(折合约61.4955亩)、园地1.4607公顷(折合约21.9105亩)、林地4.7315公顷(折合约70.972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39公顷(折合约3.5085亩)、建设用地2.3642公顷(折合约35.4630亩)、未利用地0.8778公顷(折合约13.16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土地补偿费 | 水田 | 2.7362 | 180.4210 | 493.6679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货币 |
水浇地 | 0.3079 | 180.4210 | 55.5516 |
旱地 | 0.0723 | 180.4210 | 13.0444 |
养殖水面 | 4.0997 | 216.5052 | 887.6064 |
园地 | 1.4607 | 126.2947 | 184.4787 |
林地 | 4.7315 | 126.2947 | 597.5634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2339 | 126.2947 | 29.5403 |
建设用地 | 2.3642 | 180.4210 | 426.5513 |
未利用地 | 0.8778 | 72.1684 | 63.3494 |
安置补助费 | 水田 | 2.7362 | 108.2526 | 296.2008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
水浇地 | 0.3079 | 108.2526 | 33.3310 |
旱地 | 0.0723 | 108.2526 | 7.8267 |
养殖水面 | 4.0997 | 108.2526 | 443.8032 |
园地 | 1.4607 | 90.2105 | 131.7705 |
林地 | 4.7315 | 90.2105 | 426.8310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2339 | 90.2105 | 21.1002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112.216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6.236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6584.8380万元万元。 |
青苗补助费 |
| 227.9367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附着物补偿费 |
| 以上各项合计 | 6812.7747万元。 其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上述标准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再结算金额;待广东省公布征地综合区片价成果后,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出差价补偿。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4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番征〔2020〕18号附图.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