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3.14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五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6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东临南村东线路、南至余荫天街、西接板桥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北邻南大干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 3.1490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 3.1490 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按照批复后具备条件已经正式生效的实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6 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 月8 日至2024 年1 月19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五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6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