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我区石壁街和大石街地段,用地面积为433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件)。收回后,拟作为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土地开发中心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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