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番禺区化龙镇、石楼镇地段〔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路至莲花大道段)〕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163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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