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番禺区石楼镇(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项目北侧道路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15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交通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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