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番禺区石楼镇(番禺区石楼镇群星村上涌水闸地块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71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并由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对相关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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