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南番大道建设项目,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番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5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9〕213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石壁三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中落实解决;石壁一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