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穗番府征补告〔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村镇里仁洞村大坪岗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1.3813公顷(20.7195亩),全部为农用地,涉及耕地0.0912公顷(1.3680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规则还原后,报批地类为建设用地1.3813公顷(20.719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兑换复建物业权益面积指标的方式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落实。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出具说明,同意不再安排实物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征收南村镇里仁洞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3813公顷(20.7195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如下: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异议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邮编:511450。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邮编:511400。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通过《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经里仁洞村集体表决生效的《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落实,不再另行支付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