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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国规听[2018]5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9 01:13: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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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国规听20185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3452公顷,其中水浇地0.3150公顷、养殖水面0.6655公顷、园地1.0405公顷、林地0.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除养殖水面外)0.2083公顷、建设用地0.081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转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119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邮编:51145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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