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石碁镇SQ18G-01前锋路东侧农科所地块项目的《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范围
拟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路东侧地段(详见附件2)。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用途
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现状
拟收回石碁镇前锋路东侧地段广州市番禺区良种繁殖场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面积共41.6974公顷(625.4610亩)。根据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拟收回土地利用现状(2021年)为农用地40.0956公顷(601.4340亩),其中耕地2.7703公顷(41.5545亩)、园地2.0688公顷(31.0320亩)、林地1.2901公顷(19.3515亩)、草地0.0766公顷(1.1490亩)、其他农用地33.8898公顷(508.3470亩)、建设用地1.6018公顷(24.0270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1.6018公顷(24.0270亩)建设用地中的1.4834公顷(22.2510亩)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收回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1.5790公顷(623.6850亩),其中耕地3.0525公顷(45.7875亩)、园地2.9808公顷(44.7120亩)、林地1.2997公顷(19.4955亩)、草地0.0766公顷(1.1490亩)、其他农用地34.1694公顷(512.5410亩)、建设用地0.1184公顷(1.7760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收回国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规定执行。
五、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安置。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不安排留用地。
(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该地块不计提征地社保费,不涉及纳入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
六、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收回土地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广州市番禺区良种繁殖场的账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账户。
七、公告期限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5日。
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收回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收回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收回国有农用地权属单位及其所涉及职工对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9月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被收回土地权属单位及其职工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九、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社会保障费用事宜,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留用地安置事宜,联系电话:8461455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长堤东路71号。
2.石碁镇SQ18G-01前锋路东侧农科所地块拟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红线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