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番府〔2021〕20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内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3号
根据用地报批规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的地类发生变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土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安置未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地类补充公告如下:
调整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0.8431公顷(耕地0.0320公顷、园地0.2931公顷、草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0公顷),建设用地0.297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0.2970公顷建设用地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1245公顷(耕地0.2427公顷、园地0.3370公顷、草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362公顷),建设用地0.0156公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其他事项不变。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