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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番府〔2021〕20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内容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1:47: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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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番府〔2021〕20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内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3号


  根据用地报批规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的地类发生变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土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安置未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地类补充公告如下:

  调整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0.8431公顷(耕地0.0320公顷、园地0.2931公顷、草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0公顷),建设用地0.297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0.2970公顷建设用地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1245公顷(耕地0.2427公顷、园地0.3370公顷、草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362公顷),建设用地0.0156公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号)其他事项不变。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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