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穗番府征前公〔2024〕13号”有关内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25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4〕13号,以下简称“穗番府征前公〔2024〕13号”)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莘汀村,南村镇市头村,新造镇思贤村、秀发村、崇德村、北约村、南约村、曾边村的集体土地共28.6970公顷(430.4550亩)。现对“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号”中有关社会保障安置的内容更正,公告如下:
一、更正“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号”中关于社会保障安置的内容
“社会保障安置”更正为:该项目征收我区化龙镇莘汀村,南村镇市头村,新造镇思贤村、秀发村、崇德村、北约村、南约村、曾边村的集体土地共28.6970公顷(430.4550亩),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1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163.1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征地社保费单列计提并列入征地成本。更正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 年9月3日至2024 年9月14日。
三、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4年9月1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补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仍按“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号”执行。
2.南大干线(市新路至新化快速路)(430.4550亩)拟征地红线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