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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3〕4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7:16: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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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3〕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属下的集体土地7.8414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1年1月25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8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城市道路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三、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规划用途、土地面积、工作安排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按《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8号)执行。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8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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