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864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分别于2018年5月8日进行预公告(穗番国规征预字〔2018〕18号),2019年4月10日进行预公告(穗番国规征预字〔2019〕20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茭塘西村,化龙镇明经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2.8864公顷(合193.29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
五、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规划用途、土地面积、工作安排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按《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国规征预字〔2018〕18号、穗番国规征预字〔2019〕20号)执行。
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国规征预字〔2018〕18号).pdf
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国规征预字〔2019〕20号).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