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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4〕48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4 14:20: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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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4〕48号


  为实施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北临长隆万博商务区、东接积光工业园、南靠富豪山庄、西邻新光快速路的5.87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5.879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5.879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批复后具备条件已经正式生效的实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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