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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4〕70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8 09:46: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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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4〕70 号


  为实施番禺区旧水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一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北邻丰驰天下创意园、南临竹山工业二路、西至番禺大道北、东临汇金商业街的0.35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 0.3521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 0.3521 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照批复无偿移交政府,政府无需再给予其他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19 日至2024 年12 月18日(不少于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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