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1.房源详情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个,共40套,分别为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30套、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7套,兴泰安苑公租房项目3套。具体房源信息及租金情况如下:
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 |
|||||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沙头街中心街5巷1号103 |
63.84 |
两房一厅 |
13.5 |
861.8 |
2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601 |
52.00 |
一房一厅 |
13.5 |
702.0 |
3 |
市桥街大北路92号2梯601 |
58.70 |
一房一厅 |
13.5 |
792.5 |
4 |
市桥街海傍后街5巷14号301 |
31.80 |
一房一厅 |
13.5 |
429.3 |
5 |
市桥街海傍后街5巷14号401 |
31.80 |
一房一厅 |
13.5 |
429.3 |
6 |
市桥街海傍后街7巷15号3楼 |
37.20 |
一房一厅 |
13.5 |
502.2 |
7 |
市桥街侨联大街2巷6号102 |
39.08 |
一房一厅 |
14 |
547.1 |
8 |
市桥街侨联大街2巷6号504 |
37.08 |
一房一厅 |
13.5 |
500.6 |
9 |
市桥街侨联大街2巷6号606 |
46.64 |
两房一厅 |
13.5 |
629.6 |
10 |
市桥街侨联大街2巷6号602 |
37.30 |
一房一厅 |
13.5 |
503.6 |
11 |
市桥街西城路三街西兴苑9幢西梯502 |
33.7 |
一房一厅 |
13.5 |
455.0 |
12 |
市桥街西城路三街西兴苑9幢东梯304 |
43.8 |
两房一厅 |
13.5 |
591.3 |
13 |
市桥街西城路三街西兴苑9幢东梯504 |
43.8 |
两房一厅 |
13.5 |
591.3 |
14 |
市桥街西城路三街西兴苑15幢东梯402 |
35.00 |
一房一厅 |
13.5 |
472.5 |
15 |
市桥街大北路前进大街22巷5号105 |
42.38 |
两房一厅 |
13.5 |
572.1 |
16 |
市桥街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7巷2号401 |
33 |
一房一厅 |
13.5 |
445.5 |
17 |
市桥街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12巷6号602 |
44.85 |
一房一厅 |
13.5 |
605.5 |
18 |
市桥街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12巷4号601 |
41.80 |
一房一厅 |
13.5 |
564.3 |
19 |
市桥街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8巷4号502 |
47.00 |
两房一厅 |
13.5 |
634.5 |
20 |
市桥街清河东路德安新村1巷6号201 |
46.9 |
一房一厅 |
13.5 |
633.2 |
21 |
市桥街清河东路德安新村1巷6号301 |
47.86 |
一房一厅 |
13.5 |
646.1 |
22 |
市桥街清河东路德安新村2巷3号201 |
59.16 |
两房一厅 |
13.5 |
798.7 |
23 |
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3巷1号402 |
47.7 |
两房一厅 |
13.5 |
644.0 |
24 |
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3巷1号502 |
47.7 |
一房一厅 |
13.5 |
644.0 |
25 |
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6巷2号202 |
41.1 |
一房一厅 |
13.5 |
554.9 |
26 |
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6巷9号 |
47.2 |
两房一厅 |
13.5 |
637.2 |
27 |
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6巷2号302 |
41.1 |
一房一厅 |
13.5 |
554.9 |
28 |
市桥街东沙路东祥街9巷12号702 |
61.80 |
两房一厅 |
13.5 |
834.3 |
29 |
市桥街东沙路东升街5号505 |
47.82 |
一房一厅 |
13.5 |
645.6 |
30 |
市桥街三堂路13巷1号301 |
63.7 |
两房一厅 |
13.5 |
860.0 |
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 |
|||||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钟村街人民路115号301 |
51 |
两房一厅 |
15 |
765.00 |
2 |
钟村街金顶街4巷20号之103 |
60 |
两房一厅 |
15 |
900.00 |
3 |
钟村街金顶街4巷20号之303 |
60 |
两房一厅 |
15 |
900.00 |
4 |
钟村街云市西路7号103 |
39 |
一房一厅 |
15 |
585.00 |
5 |
钟村街云市西路7号305 |
42 |
一房一厅 |
15 |
630.00 |
6 |
钟村街钟新路24号201 |
66.3 |
两房一厅 |
15 |
994.50 |
7 |
钟村街钟新路24号202 |
58.3 |
两房一厅 |
15 |
874.50 |
兴泰安苑公租房项目 |
|||||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3幢601 |
72.93 |
两房一厅 |
20 |
1458.6 |
2 |
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3幢1001 |
72.93 |
两房一厅 |
20 |
1458.6 |
3 |
市桥街解放路87号兴泰安苑3幢1004 |
63.64 |
两房一厅 |
20 |
1272.8 |
2.西片区直管公房房源说明
根据过去几年的分配经验,获配西片区直管公房房源的非钟村户籍家庭对房源所在地不熟悉,造成弃租率较高。因此,为加强资源合理分配,减少弃租情况出现,西片区直管公房房源只面向钟村街和石壁街户籍在册公租房轮候家庭开放配租。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说明
1.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具体分档可参考下表。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租金缴交标准 |
低于或等于10800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2 |
高于10800,低于或等于15600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3 |
高于15600,低于或等于20663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4 |
高于20663,低于或等于24795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
高于24795,低于或等于29434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
高于29434,低于或等于35321 |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者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金补助,优惠租金按1元/㎡计收。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2.其它费用说明
集公租房和拆迁安置房为一体的兴泰安苑小区实行小区管理,招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入住的人员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每月1.7元/㎡标准收取。
市桥城区直管公房零散分布于市桥街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需向每户收取垃圾清理费,垃圾清理费约130元/年。
三、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我区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11.复退军人;
1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四、分配事项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实施我区公租房配租,制定以下事项:
1.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按以下流程进行:(1)申请对象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意向登记,(2)区街(镇)二级审核,(3)摇号配租、确定预分配名单,(4)对经摇号配租,获得预分配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核,(5)资格复核通过后,才确定最终的入住资格,办理入住手续。
若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分配对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则上报给市住房保障办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下称事务中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由事务中心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异议申诉程序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由此而空出的房源,留待日后再分配。
2.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3人户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和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
两房一厅户型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3人户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3.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名称分别是“市桥片区直管公房项目”、“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和“兴泰安苑公租房项目”,分配对象填报时按项目名称填报,具体房屋地址随机分配。西片区直管公房房源只面向钟村街和石壁街户籍在册公租房轮候家庭开放配租,其他镇街户籍的家庭不能填报“西片区直管公房项目”。
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配租资格是根据分配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
4.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序列下的申请对象按轮候号先后来确定分配顺序。
5.关于已承租其它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问题
已承租其它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6.关于配租后轮候号的问题
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对象的轮候号将被注销,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获得配租但放弃的申请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住房保障办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后的次月,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7.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即优先配租对象在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作为新申请对象轮候,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将不再予以优先配租。
五、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报(7月30日)
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布《分配方案》及相关房源等信息,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房源点开放日( 8月9、10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指定日期开放部分房源供轮候分配对象参观,具体如下:
市桥片区直管房项目开放的房源地址为市桥街海傍后街5巷14号301,和市桥街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8巷4号502,开放时间为的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观。
参观西片区直管房项目的家庭,请于开放日前致电预约(看房联系电话:84771769,林生),并于约定时间自行前往参观。
注:由于直管房项目房源分散,看房数量仅限于1到2套,具体地址由房管所安排。
(三)意向登记
1.派发资料(7月 30日—8月10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房源情况通知辖区内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并向其派发《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1),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www.panyu.gov.cn)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2.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7月30日—8月15日)
分配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相关资料,并将意向登记信息于公租房系统受理后,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以下称《受理回执》,附件2)。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7月30日—8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分配对象的家庭保障人口及其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并系统录入分配对象的意向登记信息,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回执》及《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附件3)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4.区级审核(8月20日--9月14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道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5.公示意向登记(9月15日--9月19日)
区住房保障办将复核通过的意向登记名单上传到区府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示,并将名单反馈至各街道(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
6.异议申诉(9月15日--9月19日)
对意向登记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可到区住房保障办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保障办在1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诉进行核查,并将根据异议申诉结果,决定是否修改相应的意向登记信息。
(四)摇号预配租
1.公布摇号配租名单(9月20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区府网站(www.panyu.gov.cn)公布参加配租的名单。
2.公开摇号预配租(9月21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经复核的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摇号预配租,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公证处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住建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加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3.结果公示(9月22日—9月26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www.panyu.gov.cn)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反馈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
(五)资格复核
1.打印资格复核通知书(9月25日—9月30日)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摇号预分配结果打印《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复核通知书》,附件4),并通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配租的分配对象派发。
2.派发资格复核资料(9月25日—10月12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分配对象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复核表》,附件5)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3.递交资格复核资料(9月25日—10月24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家庭根据《资格复核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受理分配对象的资格复核材料后,应打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受理回执单》。
4.街镇录入和审核(9月25日—11月7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将《申报表》等材料移交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5.区级复核(10月15日—12月30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部门复审过程中,因核对机构按规定终止核对的,区民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状况终止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因核对机构按规定中止核对以及开展经济状况复核的,复审时间按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顺延。申请家庭存在实物类财产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区民政部门审核工作时限。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上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
(六)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过后)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向获得配租的家庭发放《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附件6),并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和地点办理区辖公租房入住有关手续。
附件3: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