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改善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番禺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推出部分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在2021年面向我区企、事业单位整体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2个,即位于化龙镇金山大道503号的金雁佳园小区和位于石楼镇砺江路97号的菩山花园(位置详见附件1)。两个小区的房源户型、租金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番禺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房源情况表》(附件2)。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需注册地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办法》列明的单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及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区优先扶持发展的产业类企业。
第二类: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其中不受年龄限制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住房条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其他条件。各单位制定的分配管理方案中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原则
按照整体租赁、先申请先分配、同一分配阶段第一类单位优先、职住平衡、供需匹配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整体租赁。采用单位整体租赁(团租)的方式,区住保办根据经区政府批准的配租工作方案,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向各单位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并与之签订整体租赁合同。整体租赁租金及家私家电租赁费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同时,承租单位配合区住房保障办实施日常管理。
(二)先申请先分配。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三)同一分配阶段第一类单位优先。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区优先扶持发展的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四)职住平衡、供需匹配。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适当调剂分配至需求不足的房源点。
五、租金与费用(见附件2)
(一)金雁佳园
1.金雁佳园13号楼(楼梯楼)租金标准12㎡·月,单位整体租赁优惠租金为10元/㎡·月,家具家电租金为7元/㎡·月。由区住保办提供房源和家具家电并收取房屋租金和家具家电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区财政补贴1.8元/㎡·月,实际按1元/㎡·月收取。
2.金雁佳园14、16、17号楼(电梯楼)租金标准15元/㎡·月,单位整体租赁租金为12元/㎡·月,家具家电优惠租金为8元/㎡·月。由区住保办提供房源和收取租金,由莲花山保税区公司提供家私家电并收取家私家电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区财政补贴1.3元/㎡·月,实际按1.5元/㎡·月收取,停车服务费为300元/车位•月,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统筹收取。
(二)菩山花园
菩山花园租金标准为12元/㎡·月,单位整体租赁优惠租金为10元/㎡·月,家具家电租金为5元/㎡·月。由区住保办提供房源和收取租金,由莲花山保税区公司提供家私家电并收取家私家电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区财政补贴1.8元/㎡·月,实际按1元/㎡·月收取,停车服务费为300元/车位•月,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统筹收取。
六、租赁期限
区住房保障办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不小于1年,不超过5年。
七、配租流程
(一)承租单位申请。承租单位向区住房保障办提出整体租赁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请,明确申请户型与套数及租赁期限。
(二)审核申请,开放房源。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本工作方案受理并审核其申请条件,并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安排配租和开放房源点供现场参观。
(三)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区住房保障办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四)单位分租。承租单位根据整体租赁合同制定本单位的分配管理方案,进行内部配租,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区住房保障办备存。
八、单位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番禺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件(如有则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证书以及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环卫部门、医疗部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邮箱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4.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材料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九、单位分租要求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一)用人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需优先分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用人单位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即单位内部获配租的职工信息)报区住房保障办备存。
十、其他事项
(一)楼栋和楼层由区住保办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配结果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分批通知获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房源进度分配办理入住。
(四)若获得配租,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
(五)在疫情管控等级允许的情况下,可视单位需求,提供点对点服务,实施定时预约参观房源。
十一、资料受理地址
线下: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25号住建局904室。
线上:住保办邮箱(pzqzfbzbgs@163.com)
十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31日,工作日全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如第一批分配后仍有剩余,后续可继续受理。
如房源已分配完毕,后续有需求的单位可申请轮候。
十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4615112
附件:
附件2:番禺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房源情况表.xls
附件3:广州市番禺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