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规划〔2017〕1045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议题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17〕137号),自批准之日(2017年11月2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委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