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南浦村旧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19〕210号),自批准之日(2019年10月1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浦村旧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成果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