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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28 14:31: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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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8〕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番禺区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我区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为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番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以来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我区坚持打建相结合,以打促规范,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食品药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食品药品总体形势稳定可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市场总体上处于安全、有序、可控状态。

2.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全区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将原质监、工商、经贸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区16个镇(街)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从2014年6月27日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职责,完成了职能整合工作。

3.完善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由区1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番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统筹协调。区政府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与镇(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每年对辖区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指定专人负责食安办日常工作,全区食品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4.持续强化应急值班工作机制。2012年,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和应急处置制度,在2014年制定并落实了24小时值班和应急处置制度,保证每天5人以上值班,严格执行非上班时间巡查机制,针对夜间和节假日营业场所进行夜间巡查和应急留守,及时处置来电来信来访,确保应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局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与原工商、环保部门研究和推进餐饮许可项目联合审批、无证餐饮场所清理整治工作,与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与原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与原工商、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及区“两台一报”共同探讨广告监管对策,与计生部门形成打“两非”长效机制,与禁毒、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完善麻精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6.坚决有力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上新台阶。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效打压和防止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十二五”期间查办各类制售假药、假冒进口化妆品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多宗,总案值超1000万元。

7.坚持社会共治与社会参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公众信息互动平台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互动监督推进全民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在《番禺日报》设立每周食品药品宣传专栏。制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预防河豚鱼食品中毒等动漫宣传短片,“十二五”期间,电视受众达数百万人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超过20万份,向监管对象发送监管提醒短信达15万条(次)。深入推进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轮训制度,组织近3万人次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采取会议要求、培训宣贯、约谈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责任意识,提升食品药品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虽已完成,但如何融合和发挥改革后的监管效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架构,探索建立更科学有效的新的监管方式。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设亟待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和能力建设尚待提高。

2.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执法装备和技术不适应监管形势发展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相对不足,行政监督保障能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装备水平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专业技能跟不上,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更是缺乏;技术支撑乏力,监管装备手段落后,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3.行业风险形势依然存在。一是违法添加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大,种植、养殖、生产、运输等上游环节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可能累积进入食品经营环节。二是我区地处广州市中心外围,地域广,监管基数庞大,大型餐馆、食堂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的人数众多,清河综合市场等大型市场是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大区,源头性风险密集,存在着潜在问题和隐患。

4.食品药品安全面临更加复杂局面。我区食品药品行业发展不平衡,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网络销售假药、药械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等监管新业态持续挑战传统监管手段。个别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一些突出的安全问题反复重出现,不法分子违法手段更加隐蔽,逃避监管、规避检查、对抗执法的手段更加复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公共安全水平与现代化治理水平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程监管理念,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四品一械”监管,落实企业责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至上。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本,把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饮食用药安全需要,努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问题,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的成果。

2.坚持创新引领。切实把不断创新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积极探索市场监管规律,加快转变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加快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提升食品药品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

3.坚持依法监管。切实把制度机制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保障,坚持有法可依、执法统一,围绕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全程依法监管。

4.坚持联动协作。切实把部门协同监管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镇(街)、各部门在各环节、各领域打击违法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作用,推进各镇(街)、各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5.坚持社会共治。切实把社会参与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力量。加快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巩固全民参与、合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新体制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镇(街)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装备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大的提升;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继续保持无源发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

(一)监管机构更加健全

巩固和优化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机构设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国家、省相关建设标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二)源头防控更加到位

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产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三)风险管理更加完善

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本区食品监督抽检覆盖主要供应渠道和类别,主要食品品种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验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

队伍规模基本满足监管工作需求。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五)日常管理更加规范

建立责任体系、考核体系、溯源体系、诚信体系、应急体系,夯实组织保障、检测保障、队伍保障、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开展能力提升、专项整治、示范创建、氛围营造等专项活动,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六)智能监管更加高效

广泛应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智能监管。依托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数据中心,为监管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管信息服务。基层监管所100%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七)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稳步提升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校师生接受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时不少于8学时,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度评分维持在85%以上。

(八)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

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低水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1.建成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围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改革完善我区食盐监管体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权威监管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镇(街)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穗食药监人〔2015〕32号)要求,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落实好镇(街)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按标准建设16个镇(街)派出机构业务及辅助用房,每个监管所配备1—2台执法车辆和与辖区监管相匹配的食品快速检测相关设备,一线监管人员100%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结合我区实际,落实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健全镇(街)食安委工作机制,形成全面高效的综合协调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教育、民族宗教、公安、环保、科工商、卫生计生、城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旅游等部门的监管执法和日常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3.积极探索建立监管新机制。强化党委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和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镇(街)及领导班子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理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有效监管。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监管,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科学界定各级监管部门的事权,推进形成层次分明、责任清晰、统一协调、全面覆盖的监管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二)强化问题导向,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1.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整合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行政和技术资源,以区和镇(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为核心,强化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结合辖区实际拟定风险清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找准监管工作的薄弱点和存在问题,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起与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问题和隐患。

2.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按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要素,合理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与管理举措,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风险点和关键点。

3.强化风险处置机制。着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检验检测的衔接机制,建立上下统一、有效衔接的市、区、镇(街)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及时召回问题食品。

(三)强化监管管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检验检测、标准化、可追溯、监管等四大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监测能力。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推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探索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的预测预报,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的物理防控和生物防控。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证后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监管和执法,探索建立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增加监管人员和设施配备,加强农产品质量的全程检测、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推进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以清河综合市场等大型市场为源头,以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逐步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与信息化管理机制,配合上级推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番禺区农资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立进入我区农产品基地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对全区供应蔬菜的有效监管和追溯。健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溯源和食品召回体系,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动态全过程监管平台的应用,引导、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双向”溯源。推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建设。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猪肉、禽类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食品品种。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在规模以上、高风险大型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要求。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植物油、粮食等食品为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和引导规范,深入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全区建成1—2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4.加强食品销售监管。重点加强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杂店,以及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营的监管,超市等重点经营主体台账管理电子化实施率100%。贯彻落实《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的管理;创新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6%以上。加强对集体食堂、网络订餐、民间聚餐等高风险环节以及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强化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推进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100%实施“明厨亮灶”,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的目标。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餐饮示范的特色工程,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条小餐饮示范街,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6.加强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管理。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严格实施登记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

7.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各项规范制度,推广应用药品安全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及监管应用系统。深入推行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配合市级单位对药品生产企业、生物制品冷链和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监管。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提高药师在岗率,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8.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一次性无菌类、植入、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监管,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动态管理,全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要求。监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

9.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要求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换证工作,促进辖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基本实现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率达100%。依法严格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对保健食品经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末期,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重点经营企业实现信用分级全面覆盖。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制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销售,化妆品生产企业不严格按照配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擅自更改车间布局、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非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十三五”末期,力争实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品种抽检率达100%。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100%。

10.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效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作用。

(四)强化执法打击,整顿重点领域市场秩序

1.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执法“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案源线索交流等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私宰肉、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打击私宰肉专项治理,查处销售使用私宰肉等不合格肉品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劣质食品等行为;开展保健食品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以及药物非法添加、兴奋剂治理、药店药师不在岗等专项整治,有效治理滥用含可待因药物、药店非法行医等市场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1.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设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心),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快检技术装备的投入,镇(街)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镇(街)监管所至少配备与辖区监管相匹配的食品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并加强快检装备的使用培训和使用,促进在日常检查中快检技术的应用,提高现场发现问题的能力。

2.完善市场和超市检测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在现有的食品市场快检室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检测室(站)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对农贸市场快检室的设备进行全面摸查,对性能不稳定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检测设备运作完好和试剂配备,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物质的检测、分析和能力。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能力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修订完善《番禺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切实有效地防范集体性、区域性食品安全安全事故,妥善有效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建立科学的舆情应对反应机制,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核查和应对工作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媒体沟通能力培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4.实施“互联网+”智能化监管。依托广州市大数据中心,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的融合,构建统一、互通、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广泛运用大数据、智能工具等技术,配备智能化移动执法终端,推进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业务模块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信息实时交流、共享的监管网络,实现快速、准确分析问题,研判风险,增强监管“靶向性”,提高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引导、培育食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行业组织监督教育功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强化食品药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者责任,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动员公众参与。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提升全体市民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形成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推动食品安全常识、安全用药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平台,探索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及义工、社工队伍,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专家、企业职员、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3.加强社会监督。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风险交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曝光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促进企业重视市场、珍惜声誉、诚信经营。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曝光网”建设,将该网站建设成为部门权威发布、公众最为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强化舆论监督,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鼓励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监管,保障安全

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新常态,用新思维分析新情况,用新举措应对新形势,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二)坚持财政保障,确保投入

根据监管实际,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建设经费,改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坚持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影响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四)坚持严格监管,公正透明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规范合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附件:名词解释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指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盐、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即良好作业规范,是指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机构、设施设备、体系文件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规定,并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内审、设备验证、供应链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冷链管理等多种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要求,从而达到对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现性而制定的规范。GCP中保护了志愿受试者和病人在新药研究中的安全和利益,同时规定了生产者申请临床实验所要出据的有价值的临床资料。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是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7.“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8.移动执法终端:利用现代移动终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GIS技术、GPS技术,能够执行与无线接口上的传输有关的所有功能的终端装置。执法人员可通过这个装置进行拍照、摄像、录音、GPS定位、查询被监督单位信息、现场打印罚单、打印执法文书等操作的终端装置。

9.“互联网+”:2015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首度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强调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制造业、金融业等传统行业的结合与发展。

1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1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及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进行动态、均衡的结合。

12.无公害食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13.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

14.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15.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推动餐饮企业通过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的建设,让消费者可直观看到菜品的切配烹饪、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同时,食物的加工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等也公开展示。明厨亮灶的目的就是让餐饮服务单位后厨从幕后走到前台,消除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公众间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让消费者来监督,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转。

1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17.食品小摊贩: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18.食品小餐饮: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至1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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