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统计局
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在各部门、镇(街)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全力攻坚,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两员”选聘和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番禺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3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35万个,增长2.79倍;产业活动单位9.24万个,增加6.60万个,增长2.50倍;个体经营户8.75万个。
一、组织有力,保障运行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18年10月12日,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镇(街)、村(居)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在提供名录、开展宣传、查找单位等方面积极配合、高效协作,有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普查,不重不漏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2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逐一入户,完成全部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深入了解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基本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准确反映了番禺区经济运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依法依规,高效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把严格依法普查作为普查工作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在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下,把普查工作的各环节、各流程、各层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积极开展区级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模拟普查全过程;根据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细则》等相关工作细则和办法,在制度上为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四、保质保量,真实可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立足“数据质量”这一普查工作生命线,规范流程、严格把关、细化指引、加强会审、细致审核,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实时监控异常数据,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5月省统计局对番禺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检查,随机抽取了南村镇、石楼镇、小谷围街普查小区,对小区内的普查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省统计局认为番禺区普查对象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统计数据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