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番禺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6.35万个,增长2.79倍;产业活动单位9.24万个,增加6.60万个,增长2.50倍;个体经营户8.75万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分行业门类看,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5万个,占31.9%;制造业1.68万个,占19.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99万个,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5万个,占50.9%;住宿和餐饮业1.57万个,占18.0%;制造业1.03万个,占11.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42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6.14万个,增长3.69倍。其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92.7%(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分镇(街)看,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大石街1.23万个,占全区法人单位的14.2%,比2013年末增加0.98万个;南村镇1.21万个,占14.0%,增加0.91万个;市桥街0.89万个,占10.3%,增加0.5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区是:南村镇1.30万个,占全区产业活动单位的14.0%;大石街1.29万个,占13.9%;市桥街0.98万个,占10.7%(详见表2-4)。
表2-4 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6.35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3.45万人,增长16.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9.21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0.96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5.39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3.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16万人。
分行业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制造业33.77万人,占35.1%;批发和零售业14.62万人,占1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3万人,占8.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7万人,占28.2%;住宿和餐饮业6.34万人,占27.6%;制造业5.44万人,占23.7%(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南村镇12.09万人,占12.6%;大石街10.16万人,占10.5%;大龙街9.37万人,占9.7%(详见表2-6)。
表2-6 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23.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1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8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165.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3.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6.96%。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119.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0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94%(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数据只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未包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示数据不足该表最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