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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号)——行政事业及非企业基本情况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09 16:43: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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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692个,从业人员73942人(详见表10-1)。

  表10-1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92

739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

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35

房地产业

3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

2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

23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8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

378

教育

473

315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8

1145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

65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70

26443

  分地区看,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市桥街422个,占全市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24.94%;南村镇135个,占7.98%;石楼镇114个,占6.74%(详见表10-2)。

  表10-2 按地区分组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92

73942

市桥街

422

18479

沙头街

71

2657

东环街

77

3287

桥南街

89

5630

小谷围街

80

7750

大石街

105

4589

洛浦街

76

3192

石壁街

38

1300

钟村街

80

3420

大龙街

100

3940

南村镇

135

4728

新造镇

50

1852

化龙镇

51

1289

石楼镇

114

3931

沙湾镇

108

4431

石碁镇

96

346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98.0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1.86亿元(详见表10-3)。

  表10-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本年支出(费用)

(亿元)

合  计

998.03

421.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08

0.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2

0.03

房地产业

0.29

0.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3

0.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3.60

17.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29

6.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99

1.18

教育

211.49

121.14


资产总计

(亿元)

本年支出(费用)

(亿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94

61.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1

2.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0.20

210.9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成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住宿餐饮业,金融业等行业,因数量较小,未在分项中列示。

  分地区看,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市桥街298.38亿元,占全市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29.90%;沙头街219.12亿元,占21.96%;小谷围街122.03亿元,占12.23%(详见表10-4)。

  表10-4 按地区分组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本年支出(费用)

(亿元)

合  计

998.03

421.86

市桥街

298.38

177.43

沙头街

219.12

19.02

东环街

10.61

8.06

桥南街

30.52

28.88

小谷围街

122.03

52.11

大石街

29.98

24.23

洛浦街

10.06

7.05

石壁街

5.44

4.02

钟村街

8.26

9.83

大龙街

72.35

12.07

南村镇

23.48

15.01

新造镇

34.51

14.29

化龙镇

5.40

5.38

石楼镇

27.45

20.80

沙湾镇

16.96

13.45

石碁镇

83.47

10.23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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