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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29 09:24: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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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番禺区教育局根据番禺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参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基础版)》,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并于1月28日印发。番禺区教育局将依据负面清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如发现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番禺区教育局从办学资质、培训时间、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要求。

  在办学资质方面,负面清单规定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等6种违规行为。

  在培训时间方面,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在培训对象方面,负面清单规定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在从业人员方面,负面清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多项要求,还对其专职教学、教研人员的人数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培训内容方面,负面清单提出了“培训不得超出现行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禁止将较高学段的目标与内容提前至较低学段教学与测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等十项要求。

  负面清单对培训收费也作了规定,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使用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拒绝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负面清单还在广告宣传及其他事项方面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

(番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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