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番禺法院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梁某,他捧着一面烫着“秉公办事、无私奉献”的锦旗,一见到胡宇亮执行员便立刻迎了上去,诚挚感谢道:“谢谢,谢谢你们的高效执行,让我能渡过这次难关。”
工程完结,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梁某是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2017年5-6月,某安公司与梁某先后签订《钢构基础施工合同》及《补充铝合金合同》,约定由梁某承包钢构基础工程及铝合金一排铝合金趟窗工程。施工之初,某安公司按约定支付了梁某20万元。2017年8月5日前,梁某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并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5日向某安公司发出《竣工申请报告》。随后,某安公司对铝合金窗工程进行了验收,但认为梁某在钢构基础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砼强度不符合合同要求,故不予验收钢构基础工程。为实现合法权益,梁某多次向某安公司主张权利,但某安公司始终没有结清工程款项,梁某遂向番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6月23日,番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某安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梁某支付工程款265195元及利息等。某安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疫情冲击,小本生意雪上加霜
然而,即使判决书生效,某安公司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这笔工程款未及时收回不仅影响生意正常经营,而且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间接影响了工人生计。新冠肺炎的全球蔓延,使以承揽建筑公司工程为生的梁某面临业务量少、无工程可做的窘境,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使得梁某心力交瘁。
保护小微民生,32万执行款高效执结
2020年4月2日,陷入困境的梁某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该案的阮菁娜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执行流程和步骤,安排执行员胡宇亮具体落实跟进。胡宇亮深刻认识到该案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他决定加急加办,争分夺秒帮梁某渡过此次难关。
4月9日,胡宇亮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安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并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键查询被告所有账户存款,一次性冻结到执行款30万元。在冻结存款后,胡宇亮发现本案尚有2万元未能执行。为确保执行款100%执行到位,也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月26日,胡宇亮将被执行人约谈到法院,进行沟通释法。开始被执行人比较抗拒,称法院把账户都冻结了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经过胡宇亮耐心地劝解和辨法析理,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将剩余两万元执行款存进公司账户请法院划扣。4月29日,梁某全额拿到了拖欠三年之久的工程款,解了燃眉之急。
(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