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类案件的立法及司法解释逐渐完善。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行为,发挥刑罚威慑力,震慑潜在犯罪者,增强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近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广州娄某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区某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娄某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区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广州娄某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赔偿环境经济损失人民币124132.5元、支付涉案鉴定费用人民币10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公司未配备合法的污水处理设备,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番禺区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金属制品公司金属表面处理设备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一排水渠外排到厂外,经一条pvc管引至另一排水渠外排,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排水渠内积水锌168.0mg/L(超标167倍)、总铬6.44mg/L(超标11.88倍)、六价铬4.31mg/L(超标42.1倍)。
2019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涉案污水环境污染损害作分析报告,评估费用为100000元。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污染分析报告》,被告单位广州娄某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总额为82755-124132.5元。
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据统计,2018年-2020年8月,区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污染环境罪16件,审结19件,皆系水体污染案件。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