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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开展一引导”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2 16:19: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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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起原来由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成为区级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为确保职能划转后我区食盐质量安全,促进辖区食盐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该局多措并举,确保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一是开展食盐经营户摸查,确保数据准确。职能转移初期,该局与区科工商信局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密切配合,组织执法人员对食盐经营业户进行摸查,建立区食盐经营环节重点客户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查明用盐单位食盐的来源,涉及外地盐企生产的食盐,逐步建立外地食盐的批发商及物流配送商分布图,严防假冒食盐或不合格食盐流入我区市场。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检查到位。结合我区食盐经营业态的分布特点,有侧重点地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盐经营单位索证索票是否到位,是否建立食盐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更新相关内容,是否对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按期限保存。49日,在市盐业公司稽查队的配合下,大龙街食药监所立案查处了我市首宗涉盐食品案件,查扣无碘盐1.8吨。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确保宣传到位。联同市盐业公司举办我区食盐质量安全法规宣讲会,通过对食盐进货票据查验等各项规定的解读,明确食盐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盐业法规宣传,普及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危害常识和食盐安全知识,加大宣传食盐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各类食盐产品。

四是引导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确保落实主体责任。该局制定食盐经营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要求全区食盐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并引导食盐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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