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以下简称“住院关爱计划”)是工会组织一项惠及全体工会会员的阳光工程。 为进一步做好“住院关爱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让全区更多的住院会员受惠及时享受工会组织的温暖。自今年5月起,根据该会工作实际,把慰问金标准由原来每人300元提升到每人500元(其中广州市总工会发放300元,区总工会配套200元),同一年度内同一工会会员只发放1次。此举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认同,热烈好评。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我区总工会为2872 名职工发放“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共计106.54万元。
一是申领条件,住院关爱计划慰问对象为工会会员个人。只要工会会员会籍关系所在基层工会属广州市总工会管理(含直接或间接管理等关系,包括属地管理和双重管理等形式),且按规定向广州市总工会缴交工会经费,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职工会会员,因各类原因在医保(或公医)定点医院连续住院达到3天以上(含三天)或分娩住院,就可以享受这一关爱计划。
二是申请流程,住院关爱慰问金申领需由工会会员个人提出,特殊情况也可由所在基层工会代为提出。由工会会员个人填写《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及附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或享受公医待遇)凭证、住院天数相关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基层工会递交。职工向基层工会递交申请之后,基层工会进行资料审核工作加具核发意见后,将慰问金先行垫付(现金或通过银行划账)交到工会会员手中。区总工会按实报实销原则每月底拨付资金至基层工会帐户。
三是详细情况与申请表格可以登陆区总工会网站http://gonghui.panyu.gd.cn/查询、下载。
(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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