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自2017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在实践案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2022年4月,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取证、修复、交流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今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理清脉络,畅顺协作渠道。
二是落实线索梳理和筛查。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查办环境污染涉刑案件等工作,认真梳理和筛查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线索,对于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坚决启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三是邀请公检部门提前介入。通过衔接机制,邀请公安、检察部门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就提前介入,从细从实规范做好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有效防止了因证据瑕疵、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无法追偿情况的发生,为成功索偿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番禺区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公益诉讼等环节上已探索出一定经验,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上取得一定突破,改革工作初步落地见效。近年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三个部门完成了“某丰农场案”“某静林废机油案”“某艺五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化龙豆岗无名炼金场”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追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081779.5元。“长沙路危险废物污染”案件正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进行追偿。
(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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